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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其子公司资金拟参与的告知函

日期:2023-06-07 15:53:00


尊敬的投资者:

“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豫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拟认购参与,参与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符合监管及资管合同有关规定。

根据本计划资管合同相关约定,投资者如有异议,应在自资产管理人通知之日或公司网站公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未在资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

特此告知。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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