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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说明的公告

日期:2023-06-28 17:19:44

尊敬的委托人及托管人:

    鉴于“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现对以下条款进行补充说明:

1、《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二节中约定:“(2)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管理人认定标准:单笔金额超过3000万为重大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

由于本计划为每月开放式产品,产品规模会随委托人申赎而不断变化。鉴于此,管理人会在后期投资运作中增加监控:所做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50%即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中原期货信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节中约定:“1、净值披露:本计划净值披露频率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管理人应当在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其中任一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净值。”

管理人在实际运作管理中按每周向委托人披露一次本计划净值执行。

以上两点补充说明内容与本计划资管合同内容不相冲突,不存在损害委托人及托管人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