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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综合其他证据“零口供”定罪

日期:2021-10-08 14:53:00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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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原系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集团金融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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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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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武某另案处理利用担任电影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部长金融顾问等职务便利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侵占公款5587万余元索取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向他人行贿356万元武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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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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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开始赵某长期与武某保持情人关系2013年至2018年6月赵某向武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多次接收从武某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武某贪污罪共犯王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的武某贪污受贿款项共计1200余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4年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6笔汇款270余万元后赵某将上述款项转入天津中某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某公司账户以本人名义购买天津市河西区君某小区一处房产及车位2015年7月至11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60万元接收王某通过其母亲李某的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00万元并从武某处得知该100万元系王某所给后赵某将其中20万元转入天津市多家家具公司账户为此前购买的君某小区房产购置家具其余140万元以本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8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70万元后赵某全部转入中某公司账户以本人名义购买君某小区的另一处房产2017年1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00万元并从武某处得知系王某所给后以本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6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500万元后将其中300万元转入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其余200万元仍存于原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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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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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以赵某涉嫌洗钱200万元将案件移送起诉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洗钱数额200万元系武某明确告知赵某钱款来源的数额在此前后武某另有多次向赵某转账共计1000余万元武某虽然没有对赵某明示钱款来源但是资金来源转账方式用途与上述200万元一致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由于赵某否认是武某的密切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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