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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制度建设(一)——联委会工作制度

日期:2022-03-21 12:46:31


第一条 为确保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正常运营,顺利开展多形式投资者教育活动,保护和改善基地环境质量,加强基地联建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基地联委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委会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证券、中原期货等各方组成,联委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由三方轮值,每半年进行轮替。


第三条 联委会根据基地管理工作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基地运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合作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联同协作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落实国家及监管机构的重大政策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审定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省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单位的投资者投诉等问题,促进各单位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投资者教育活动,共同引导投资者合法合规理性参与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完成省、市人民政府及河南证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由河南财经政法法大学、中原证券、中原期货三家常务单位组成,后期可根据基地运营情况,适时吸收相关单位委员加入联席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基地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联委会主席或委托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变更。


第六条 基地综合部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基地运营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会议成员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 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第八条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由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委会及其常务理事机构负责解释,由联委会负责修订。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