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停止适用异常交易行为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9-25 09:56:43
\n
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n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n\n
郑商发【2015】157号
\n\n
各会员单位:
\n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n特此通知。
\n\n
郑州商品交易所
\n2015年9月24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