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交易中应规避的洗钱风险点
日期:2016-06-24 16:02:00
(高风险防范篇)
\n\n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行为和可疑交易行为内容。为帮助期货投资者更好地规避洗钱交易行为嫌疑,在此,小编特地给广大客户整理了公司精选的高风险点交易行为类型,现广泛普及。快来围观~
避免两个账户之间利用成交合约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对敲进行利益输送,以及同时做出交易委托和相反交易委托的类对敲行为。
通俗来讲,对敲就是两个账户做相反方向的单子,把一个账户的钱亏给另外一个账户,也就是刷单子,但是这样风险很大,而且这是违法的交易行为,交易所会对此类交易实施严格监控。主观上,双方具有通谋的故意,具有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公众做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判断、企图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目的。客观上,双方具有通谋行为和委托事实,通常而言,交易双方的委托在时间、价格、数量上虽不要求绝对一致,但要求具有相似性。所以在此提醒我们的投资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切记避免对敲行为,以防受到监控,影响正常交易。
《证券时报》曾报道过上海警方破获本市首例期货对敲巨额诈骗洗钱案:受害人陈某将名下390万元期货账户交由通过互联网搭识的职业炒家“陈某某”操作,以此获取每日1‰的固定收益。但是,因该炒家通过期货合约对敲交易转移资金,最终造成陈某期货账户高达390万余元的巨额亏损。
\n
\n
因此我们建议:如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被他人对敲,应及时向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尽快挽回损失。
\n二、避免远期合约异常交易
避免交易涉及远期非活跃合约行为,而且该非活跃合约交易量明显异常。
2009年5月,某期货品种远期合约价格明显偏离正常的交易价格,经调查,某期货公司法人客户A与自然人客户B(客户B为客户A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对敲交易,对敲金额25万元。其行为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的规定。期货公司立即采取紧急事后处置措施,成功冻结客户A和客户B账户资金,并将该可疑交易行为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将客户A和客户B调整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n账户交易时请严格注意风险防范,在期货市场上短期内期货交易时,切勿不计成本,因冲动或盲目心理造成账户亏损较大。
2011年1月,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客户A在2011年1月5日突然入金120万元,并于一周内成交金额高达1亿元,而且短期亏损达数十万之多。期货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重新识别措施对客户A重新识别后确认其职业为某现货商,1月份持有某期货品种仓单,在交易所进行仓单质押后获得交易资金开始大量交易,其交易行为正常,未将其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
\n\n防范居间人利用自己的交易账户收取高额返佣,以实施洗钱行为。
市场上存在有客户将自己的账户交居间人代为管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分子以洗钱为目的,借助交易账户、利用日内高频交易冲手续费,然后通过收取高额返佣成功将黑钱洗白。快速的开平仓不计盈亏、不问走势、更不在乎影响市场因素。这不仅是属于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更是违法违规行为。
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两种及其容易引起当事人受害:
(一)隐瞒身份,误导客户。一些居间人私自印制名片,谎称其为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甚至以期货经营机构的名义在当地设立非法网点,聚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混淆了客户对其真实身份的认知。尤其是一些居间人在期货经营机构拥有办公场所,更容易造成客户对其身份的误解。
(二)恶意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居间人凭借其虚假身份或打出获利保证、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等,诱骗投资者并从而获取信任,被客户指定为代理下单人。与此同时,居间人为了自身利益甚至是不法目的,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交易、恶意炒单,致使客户利益受到侵害。
2013年初,HY期货公司的张**是通过老郝的一个朋友介绍与他认识,还当场向老郝演示投资期货来钱快,并鼓动老郝投资期货,心动的郝先生随后同意投资560万元,并与HY期货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中给出了登陆交易平台的初始密码,并要求第一次登录后必须立即更改。但按照合同要求修改密码后,老郝却无法登陆交易页面。当时正好接到张**打电话询问是否开始交易,老郝就把改密码后无法登陆的情况告诉张,张立即要求把登录密码告诉他试试看,郝出于信任便照做。获知老郝账户密码后,在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居然直接在郝的账户中进行天量的期货交易,直至将郝560万元全部亏损至不足保证金而被强平。后据郝先生提供的谈话录音证实,张延祥对郝先生指责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代理交易一事未持异议。张还主动提出赔偿郝先生全部投资损失的一半,通过先签订还款协议然后分期赔偿给郝先生。
可见,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账户是极其重要的,切不可轻信他人。如若发现账户被盗用请及时与期货公司取得联系,并尽可能保留证据材料。
\n五、防范账户出现长期盈利或长期亏损的异常
账户交易时请注意止损和止盈,切勿放松对账户的风险控制,防止亏损放大或盈利回撤过多,尤其防范账户在长期时间内,每日较上一日都有盈利或亏损。
交易账户若出现长期盈利或长期亏损的情况是需要注意的。从监管角度来讲,这是敏感的异常交易行为信号,极易被锁定为可疑交易对象。即便从个人角度出发,这种账期盈利或亏损的状态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稳中取胜。
避免账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交易的情况下,突然产生大量的资金收付,且转账次数频率过多,从而引起洗钱嫌疑。
其中,期货休眠账户的认定不同于银行、证券休眠账户,主要判定依据为四点:截至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其中,“无交易”是指没有开平仓成交,客户虽已委托但最终无开平仓交易的属于“无交易”。
\n\n休眠账户的突然启用并进行大量资金交易会带来很大的嫌疑,容易被锁定为洗钱行为,关键要素还在于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例如:2011 年1 月,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客户A 在2010年全年未进行任何期货交易,年末客户权益仅为5000 元,但在2011 年1 月5 日突然入金150 万元,并于一周内成交金额高达1 亿元。该期货公司在对客户A 的开户资料进行核实后发现,该客户职业为其他。期货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重新识别措施对客户A重新识别后确认其职业为某现货商,1 月份持有某期货品种仓单,在交易所进行仓单质押后获得交易资金开始大量交易,其交易行为正常,未将其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
七、避免频繁交易同一种期货合约,且同时用开仓价或相近开仓价等量或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避免频繁地交易同一种期货合约,而且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当日支取权益达到90%金额。
这种行为会造成无关投资盈亏去进行恶意频繁刷单、接单而打交易量的嫌疑,此类交易行为的动机明显不纯,极易扰乱市场价格,为洗钱行使便利。这样的交易行为在期货市场“T+0”的规则下尤其能够凸显。投资者切勿出现类似交易情形,以免被系统监控,影响正常交易。
例如:2009 年3 月,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公司客户A 频繁地以某农产品期货合约为标的,在开仓的同时以相同的价格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这一手法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经过公司与客户A 沟通了解到,因客户A 交易风格为日内短线交易,且资金量较大,在同一价位开仓或平仓频繁,造成在该价位成交笔数较多。因此,期货公司未将客户A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并将客户A 的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n八、法人账户需避免作为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法人账户应避免作为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作为参与交割的卖方,应提供真实、规范、完整的凭证,如提供虚假、伪造凭证或存在有失规范、完整的情况,则会引起可疑嫌疑。
\n\n
请多多关注其他洗钱风险防范宣传,欢迎大家交流反馈意见。
中原期货交易部
\n上一篇: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面面观
下一篇:反洗钱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