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1-16 1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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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n公司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15]6号),具体如下: \n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1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n特此通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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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有限公司 \n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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